找到相关结果约2条 用时0.013秒
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
发布时间:2025.05.20
因降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树木倾倒或断枝砸到车辆的,建议车主走车辆保险手续;如因树木枯死、病死或新植树木固定不到位等管理原因,导致树木倾倒、树枝折断的,按照双方责任划分和树木保险相关规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赔偿。...
发布时间:202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