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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条第一款的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试验用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物也不得作为种子销售。”第六十一条:“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
发布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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