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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合理分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学校应当加强经济核算......
发布时间: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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