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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资料。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
发布时间:2025.05.26
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三、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体温单、护理记录;四、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五、复印/复制病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26
病历资料。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
发布时间:2025.01.15
历资料。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
发布时间:2025.01.11
历资料。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
发布时间:2025.01.02
关键环节落实到位,即用量、及时回款、质量安全、足量供应。二是深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时间表,做好取消耗材加成、调整综合、病理、诊疗、介入、手术、中医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等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逐步理顺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形成机......
发布时间: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