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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市)水利(务)、财政、审计、国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户,用于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第十九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推行市场化经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承包、拍卖或租赁的,必须规范程序,依......
发布时间:2023.12.14
定的供水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拍卖、租赁或者转让等形式进行产权改革,所得收入应当用于当地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发展。第十八条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统称供水单位)。供水单位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具......
发布时间:2023.12.14
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原则为: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坚持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规则和使用办法为: 受......
发布时间: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