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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日常监管一是建立包保项目责任制。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抽调工作人员,建立包保责任人制度,包保责任人要结合预售许可办理、预售资金支取、房屋交付等重要节点,进行实地查看和资料审查,及时发现项目违规销售、预售资金留存不足、施工缓慢、停工停产等异常情况和问题。二是做好项目调度,严格......
发布时间:2023.10.24
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枣庄市第一季度房地产执法检查。包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报、新建商品房销售场所防疫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代理机构销售行为、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备案情况、售楼场所信息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及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情况 ......
发布时间:2020.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