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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落实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牵头部门: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法院、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
发布时间:2021.05.2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
发布时间:2017.08.15
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发布时间: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