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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具体落实到村及户)。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复烧散煤。(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镇(街)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公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并严格查处销售......
发布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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