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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教务处、政教处、财务室、总务处、团委、宣传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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