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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及其近亲属在本辖区内申请或享受低保的,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各镇(街)在执行低保政策时,对低保对象认定等方面不得随意附加限制性条件。对于取消低保待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审......
发布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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