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6秒
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区教育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科室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
发布时间:2018.10.28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7500281号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