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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补救措施《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2015年4月通过)第五十三条33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
发布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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