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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发布时间:2022.06.02
根据市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单位制定的成品粮油储备计划,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成品粮油储备资金的供应和管理,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方储备和调控粮油贷款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按照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储或代储单位,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
发布时间:2021.11.09
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全区地方法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新型金融业态发展。会同上级驻台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普惠金融改革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12
局聚焦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扎实推进法治环境优化,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会同区人民银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贸促会制定形成《贯彻落实鲁发电[2020]12号文件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1.01.19
守质量底线,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水平;年内培育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知名品牌2个。强化要素保障。全面落实金融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地方银行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深化政银企对接,创新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方式,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率。用好用活产业引导基金,吸引风险投资、天......
发布时间:2020.01.15
求优先给予安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lO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鲁政发〔2012〕39号)精神,地方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原则上要将不低于30%的贷款额度用于支持当地龙头企业发展,并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一定优惠。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探索设立农业......
发布时间:2017.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