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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发布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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