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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
发布时间:2022.12.14
标恶意抢注、地理标志使用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区9件非正常申请专利逐项摸底检查,主动撤回专利申请4件。定期联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检查活动,对涉及民生领域食品、药品进行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商场、药店50余家,商品1000余件,登记标注专利标识商品30余件。......
发布时间:2022.09.01
志的违法行为;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相关规定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三)旅游产品安全一是开展旅游商品生产环节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识、假冒商标和绿色食品标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
发布时间:2019.08.08
8、是否经销过期变质商品。 9、进口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加强旅游经营行为的管理 1、检查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证。 2、检查经营旅游商品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3、检查经营旅游商品索证索票是否齐......
发布时间:201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