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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或组织机构,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以上奖励为品牌创建单独奖励,对同一类别奖项实施奖励时,同一年度分别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就高奖励。品牌称号有效期满后重新进行认定(即复评),且在此之前已获得品牌奖励的企业以及市政府已对品牌创建工作进行......
发布时间: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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