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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632-662059通讯地址:枣庄市......
发布时间:2025.08.08
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二)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注重实绩导向,在考核任务、攻坚克难专项行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予以倾斜,不......
发布时间:2025.08.05
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632-662059通讯地址:枣庄市......
发布时间:2025.08.01
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632-662059通讯地址:枣庄市......
发布时间:2025.07.23
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632-662059通讯地址:枣庄市......
发布时间:2025.06.30
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632-662059通讯地址:枣庄市......
发布时间:2025.06.16
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出台。二、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
发布时间:2025.06.16
23年1月8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
发布时间:2025.06.12
种形式的节水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保护其合法权益。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节水服务产业,支持节水服务机构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开展节水咨询、设计、检测、计量、......
发布时间:2025.06.12
,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6636119三、 监督与投诉 监督电话:0632—6636161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2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