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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充装无气瓶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车用气瓶;(四)不得在有燃气泄漏、燃气压力异常、发生火灾、雷暴天气等危险情况下加气或者卸气;(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燃气用户......
发布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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