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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经营的每日盗水时间按8小时计算,用于生活、行政事业等用水每日盗水时间按4小时计算。 第四十三条 盗用城市公共供水金额是指因盗水而非法占有的应交水费的金额。盗用金额的认定: (一)盗水金额按照认定的盗水量乘以案发时当地执行的水价计算; (二)盗水后有转售的,转售价格高于法定水价......
发布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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