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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电话:0632-6616816行政许可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受理, 审查, 办结监督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电话:0632-6616816行政许可实施学历教......
发布时间:2025.11.06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5.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6.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7.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8.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
发布时间:2025.01.03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数据共享 部门核验4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营业执照告知承诺5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营业执照数据共享6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拍卖业务许可营业执照告知承诺7区教体局学生申诉处理居民身份证数据共享 告知承诺8区教体局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发布时间:2022.09.13
密及竞业禁止制度?8企业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9企业各项制度是否向劳动者进行公示?10企业是否建立劳动争议应对制度?【法律处方】提供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为企业建章立制,协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社保费和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做好劳动合同的解......
发布时间:2022.07.16
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13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发布时间:2021.12.25
运行规范的企业。 我市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均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1、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
发布时间:2019.08.04
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
发布时间:201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