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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国内公证机构区民政局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5.05.20
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原件1份电子版) 以上申请材料需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六)......
发布时间:20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