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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并授权区国资公司具体管理。第八条 基金理事会由区长任理事长,常务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理事长,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
发布时间:2020.05.27
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