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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0.1%,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与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合并抽取企业比例为1.5%)4-11月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企业、......
发布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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