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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查监督。第四十三条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四十五......
发布时间: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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