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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抢修造成产权人损失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第四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条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依法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压......
发布时间:2025.06.12
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价低于供水成本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第三十条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水价;擅自提高水价的,用水户有权拒绝交纳。用水户应当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水费......
发布时间:2025.06.12
监督。经核准的供水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并及时进行公示。第三十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超过一定期限仍不缴纳者,供水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停止供水,停水不得影响其他正常用水户。第三十一条 水费的收缴......
发布时间:201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