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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报名时......
发布时间:2025.12.02
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第九条:“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二)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三)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四)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
发布时间:2025.11.11
查人员各项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六、 依法普查与配合普查(一)普查人员依法普查:普查人员必须如实采集、报送数据,严禁伪造、篡改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普查对象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严禁用于统计以外的处罚依据,保障普查对象合法权益。(二)普查对象积极配合:......
发布时间:2025.11.10
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1.【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
发布时间:2025.10.30
取水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一)绕越结算水表用水;(二)拆除、伪造、开启结算水表防盗装置用水;(三)人为致使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四)非法充值后用水;(五)隐瞒或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用水;(六)非因消防......
发布时间:2025.06.12
进医疗机构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本机构经对自身执业活动进行自查,没有下列行为的发生:一、出卖、转让、出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三、允许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租赁或变相承包租赁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医疗机构名义开......
发布时间:2025.05.26
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
发布时间:2025.05.26
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发布时间:2025.05.20
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的;年检不合格,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5.05.20
用信息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决定-执行结案9行政处罚对未及时报告价格异动,及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的行政处罚1.【部委规章】《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第十九条:“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发布时间: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