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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
发布时间:2021.12.25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
发布时间:2019.03.28
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督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审报伤残等级评定;承办革命烈士申报工作;指导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
发布时间: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