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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第二十五条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第二十六条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五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二十七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
发布时间:2025.06.12
不满意的,可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十四条城市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应当依法举行价格听证。第二十五条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监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定期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
发布时间:2025.06.12
不予受理定点申请:(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 3 年的;(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
发布时间:2025.05.13
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01.15
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五)粮食价格工作室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作价办法。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资源性产品、重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商品或服务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平衡省授权区......
发布时间:2024.07.25
水平;75分位值,即排在后25%位置的数据值,反映市场的较高水平;90分位值,即排在后10%位置的数据值,反映市场的高端水平。(四)工资价位是一种市场价格信息,不是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可依据工资价位,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情况、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以及劳动者劳动贡献......
发布时间:2023.11.22
值,下同);中位数为样本数据从低到高排序后处于50%点位的数据;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低到高排序后处于90%点位的数据。 三、工资价位是一种市场价格信息,不是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双方可依据工资价位,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情况、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以及劳动者劳动贡献等......
发布时间:2020.10.28
强全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探索出适合我区土地托管发展的新模式。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关键,积极鼓励......
发布时间:2020.06.25
修订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结合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
发布时间:2018.09.18
修订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农业水价定价调价机制。结合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坚持价格调整、利益调节、合理补偿相结合,与财政税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相协调,把握调价时机、力度和节奏......
发布时间: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