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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第四十五条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第四十六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方案,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第十一章学校办学的监督第四十七条学校......
发布时间: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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