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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建设工程开工三日前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第三十四条涉及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施工范围内燃......
发布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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