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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对全区各类学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科教兴区”的战略,对全区各类教育实行宏观管理。 2、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区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5、主管全区教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和系统内教职工调配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宏观管理全区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制定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好教育经费。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学校布局调整,指导和监督全区教育系统的基建、技术装备、财务和校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7、主管全区各类教育的考试招生工作。 8、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9、领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 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少先队、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