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区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4、调查、研究、掌握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情况,提出建议。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 6、制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8、检查、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 9、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