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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台政发〔2007〕1号)
日期:2007-6-17 19:53:00 来源: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区政府确定200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全区工商贸企业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8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8.0以内;万元GDP火灾损失控制在0.8元以内;区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石膏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下降5%。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超前防范,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指标层层细化分解,把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位,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年终,区政府将责成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集体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予以通报批评,没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抵押金,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一、突破年度控制指标之一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事故的镇(街)。
    二、突破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的镇(街)、矿山企业。
    三、突破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或发生一起以上死亡2人(含2人)以上责任事故之一的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四、发生一起死亡1人(含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地面企业及企业所属镇(街)、企业主管部门。
    五、瞒报、漏报、迟报或未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六、年度内两次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或给予隐患整改黄牌警告一次或被区安委会两次下达整改指令的镇(街)、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下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年度内对两个(含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而予以批准的,或对两个(含两个)以上未依法取得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没有立即查封取缔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
    八、监管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由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行政执法人员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部门。
    九、在所辖区域发现一处国家明令禁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处非法非煤矿山或一处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之一的,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镇(街)。
   
    附:200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00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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