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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07〕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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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力促我区政务督查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效畅通政令渠道,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决策执行力,确保各项政策、决策和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规范程序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政务督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和各级领导交办、督办事件按要求落实到位,努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工作范围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全区性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3、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5、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 6、区人大常委会决议、政协常委会建议案的落实情况,区政府及所属单位承担的市、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政协建议案的办理情况; 7、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工作程序 (一)立项 1、对上级党政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经请示区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由区政府办督查室予以立项。 2、对于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根据会议纪要分轻重缓急,经研究后,由区政府办督查室进行立项。 3、对区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要根据批示和指示精神,由区政府办督查室直接立项、专项办理。 4、对重大督查事项,由区政府办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立项。 5、凡立项督查的事项,要进行编号,填写《督查事项登记表》。 (二)交办 1、督查事项一般由区政府办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交办;特殊情况下,可以当面或电话交办;对重要或紧急督查事项,督查人员可直接到实地进行专项督查。 2、交办要明确承办责任人、工作任务和反馈时间。 3、对需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督查事项,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会同主办单位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办理,由主办单位向区政府办督查室报告承办结果。 (三)承办 1、承办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做到有领导、有部署、有检查,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保证承办质量。对重大督查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直接承办。 2、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时限办结交办事项,并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发加盖公章后,送区政府办督查室。 3、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承办单位应在规定办结时限以前向区政府办督查室说明理由,经同意后适当延期。 (四)催办 1、对办理时限较长的督查事项,随时掌握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催办,便于跟踪督查。 2、对承办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区政府办督查室及时通过电话或下发《督查工作催办单》等方式进行催办。 3、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督查部门可直接派专人与承办单位主管领导直接沟通情况进行催办。 (五)反馈 每项督查事项办结后,由区政府办督查室汇总、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将督查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上级交办督查事项的办结情况,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四、职责分工 政务督查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实施。区政府办督查室作为组织实施部门,统一协调全区政务督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大力做好配合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督查室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督查意见,并由区政府办督查室负责催办、汇总、上报工作。 2、上级党政机关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督查室提出督查意见,按程序转有关单位办理后,汇总、上报。 3、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工程落实情况,由区政府办督查室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督查意见,并负责催办、检查和反馈。 4、《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和落实,由区政府办督查室列出分解目标,会同区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督办和催办后,由区政府办督查室统一汇总反馈。 5、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由区政府办督查室列出督查内容,会同区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提出督查意见,并负责催办、检查和反馈。 6、区政府专题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由区政府办有关科室提出督查意见,并负责催办、检查和反馈,报区政府办督查室备案。 7、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由区政府办督查室会同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提出督查意见,并负责催办、检查和反馈。 8、区政府及所属单位承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政协建议案的办理,由区政府办督查室根据涉及的内容提出督查意见,按程序转有关单位办理。 9、区政府领导的批示件、查办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以《领导批示事项督办通知》转到相关单位,并负责催办、检查和反馈。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查工作是代表区政府或政府领导对下级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各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必须维护行政决策的权威,坚决贯彻上级的决策,执行上级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等现象发生。 2、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镇(街)、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当督查事项涉及几个镇(街)或单位时,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努力协调解决问题,其它责任单位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积极主动配合,不许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3、健全网络,力求实效。建立以区政府办督查室为核心、各镇(街)、区直各单位办公室为网络成员单位的政务督查网络。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网络建设,形成镇(街)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专职抓的工作局面,切实保证网络高效运行,使督查工作有的放矢。在配备专兼职人员时,要注重选择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办理效率高、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人员到督查工作岗位,并要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分管领导、专(兼)职督查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办督查室备案。要讲效率、求速度、按要求时限解决问题,避免因效率低下或有意拖延、积压而贻误工作。切忌有部署无检查、主观武断等官僚主义,坚决克服做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等各种形式主义。 4、健全制度,强化考核。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区政府办督查室要充分发挥奖惩建议权,有力保障督查工作效果,及时总结督查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工作中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完成质量高、速度快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能如期完成交办工作或质量较差、应付了事的单位,特别是对那些顶着不办、推诿、扯皮,甚至有令不行的单位,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建议呈交区政府主要领导参考。健全首问负责制。督查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落实专人对督查事项一督到底,直至督查事项完全落实到位。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督查考核纳入镇(街)、部门的总体考核,年底对各镇(街)、部门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列为镇(街)、部门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评比先进、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附:2007年第二至第四季度督查工作计划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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